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担保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提示: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通知书记 汽车知识

1、惠州市华阳集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权柄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履行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创造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成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往后年度分配。

2、根据《公法律》等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6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权柄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9913元/股。

在担保本次权柄分派方案不变的条件下,本次权柄分派履行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1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柄分派方案情形

1、公司2021年度权柄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权柄分派方案的详细内容为:以公司未来履行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创造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成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往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法律》等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因此,未来履行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履行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勉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缘故原由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履行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度。

2、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露至履行期间,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由474,741,530股变更为474,746,600股,股权勉励操持勉励工具自本次权柄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停息自主行权。
根据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总额调度的原则,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持有的20,600股后的总股本474,726,000股为基数进行权柄分派,现金分红金额为94,945,200.00元(含税)。

3、本次履行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同等。

4、本次履行的分派方案间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韶光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柄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柄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600股后的474,72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公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喷鼻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勉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利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打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勉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利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喷鼻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前辈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打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柄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0日。

四、权柄分派工具

本次分派工具为:截止2022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柄分派方法

1、本公司这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柄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敷的,统统法律任务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度干系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拓行股票招股解释书》及《首次公开拓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损失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干系承诺的条件下,其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履行有限减持的可能。
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知足以下条件的条件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禁售期届满且没有延长禁售期的干系环境,如有延长禁售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环境,其已经全额承担了赔偿任务;(3)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法律》、《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干系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拓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度)。

公司首次公开拓行股票价格为13.69元/股,2017年度权柄分派每10股派2.5元(含税);2019年度权柄分派每10股派1.0元(含税);2020年度权柄分派每10股派2.0元(含税);2021年度权柄分派每10股派2.0元(含税);本次权柄分派履行后,前述股东承诺的减持价格将调度为不低于12.94元/股。

2、 鉴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柄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4,945,200.00元=474,726,000股×0.20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柄分派履行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履行权柄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柄分派履行后除权除息价格打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9913元/股打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公司总股本=94,945,200.00元/474,746,600股=0.1999913元/股)。

综上,在担保本次权柄分派方案不变的条件下,2021年年度权柄分派履行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打算办法实行,即本次权柄分派履行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13元/股。

3、本次权柄分派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定性股票勉励操持》、《2021年股票期权勉励操持》的干系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定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度,届时公司将按照干系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表露责任。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家当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2、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李翠翠

3、咨询电话:0752-2556885

4、传真电话:0752-25568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颠末议定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详细韶光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株式会社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