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汽车自燃起轇轕!
经销商到底要不要赔偿?

关于汽车电动车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汽车知识

案情简介

周师长西席贷款从A汽车发卖公司二级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汽车,A汽车发卖公司为其出具购车发票。
当月尾,周师长西席驾驶该车辆至外地 牌照事宜,途中在某高速做事区停泊时,该车辆发动机舱处动怒造成车辆受损。
事件发生后,某消防接济大队出警并对失火缘故原由进行调查,出具了失火事件调查认定书,其上载明事件发生缘故原由为“动怒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电瓶处”,动怒缘故原由为“电瓶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失火”。
随后,周师长西席以产品发卖者任务轇轕为案由向北京市密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A汽车发卖公司赔偿其购车丢失款等。

法院调度

周师长西席先后两次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诉讼经法院讯断办理了部分争议,但剩余贷款本息丢失7万余元未处理,第二次诉讼经法院调度双方终极达成协议,A汽车发卖公司支付周师长西席购车丢失款7万余元,周师长西席将该车辆返还A汽车发卖公司。
至此,双方当事人因购车一事再无其他轇轕,这起困扰周师长西席近三年的维权案也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中华公民共和国侵权任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毛病造成危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发卖者要求赔偿。
产品毛病由生产者造成的,发卖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发卖者的差错使产品存在毛病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发卖者追偿。

《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毛病造成人身、他人财产危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哀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发卖者哀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任务,产品的发卖者赔偿的,产品的发卖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发卖者的任务,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发卖者追偿;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产品存在毛病造成受害人财产丢失的,侵害人应该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丢失的,侵害人应该赔偿丢失。

近年来,随着汽车走入千家万户,与之相对应的轇轕也接连不断。
本案中,周师长西席购买的汽车因存在质量毛病发生自燃,引发轇轕后,周师长西席有权选择向产品发卖者要求赔偿,遂将某汽车发卖公司诉至法院。
在此,法官也提示车主如遇车辆自燃时应第一韶光关照消防部门,通过消防部门出具的失火事件认定书依法索赔,如不能与商家协商办理,则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守卫自身合法权柄。

案例二

我“以为”买到了有问题的二手车,为什么却败诉了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12日,李某以1.4万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买白色桑塔纳牌机动车一辆,并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王某亦口头担保该车辆无任何事件及重大维修。
同日,李某与家人试车后向王某支付购车款1.4万元,付款后王某将车及干系手续交付给李某。
2020年7月18日,李某因创造该车故障灯总显示故障缘故原由,前往汽车维修站维修涉案车辆时创造前后氧传感器、三元催化和安全气囊都有问题,三元催化有被切割的焊痕,李某因此支付维修用度830元。
李某认为王某遮盖涉案车辆属于重大事件车并经由重大维修的事实,以敲诈的办法将涉案车辆出卖给李某,使李某陷入缺点认识购买该车辆,哀求王某作为差错方返还购车款、支付修车款、退一赔三、因修车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检测费全部用度。
李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自行在网上委托某检测公司出具的《车辆报告》载明涉案车辆车体是拼接车,事件车,调表车,三元调换、水箱漏液等。
但李某称其与检测公司沟通,检测公司不同意出具加盖公章的鉴定报告,也无法提交检测公司相应资质证明。
经法院释明,李某亦表示不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逼迫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条约的约定履行各自责任。
条约签订后,李某向王某支付购车款1.4万元,王某将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材料交付给李某。
李某虽向法院提交《车辆报告》,但没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加盖公章,亦没有附有鉴定评估师相应执业资格及署名,经法院释明风险后李某明确表示不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故法院对李某提交的《车辆报告》检测结果及李某认为车辆属于重大事件车的主见不予采信。
涉案车辆在买卖过程中,双方均认可王某奉告过李某车辆发生过追尾事件,李某作为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车时通过不雅观察车辆外不雅观、试车等行为选择涉案车辆并支付价款,且未向法院供应证据证明买卖涉案车辆属于《条约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约可撤销的环境,故法院对李某哀求撤销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机动车买卖条约、返还购车款和哀求王某按退一赔三法律文件规定赔付李某的诉讼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付李某哀求王某支付修车款的诉讼要求,因李某未供应证据证明其支付修车款与王某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对该项诉讼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付李某哀求王某赔偿李某因修车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检测费等用度,因李某未提交干系证据证明实际产生了误工费及交通费,也未供应证据证明其支付的鉴定费、检测费等用度与王某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对该项诉讼要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密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要求。
讯断后,李某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坚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一要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和诉讼能力。
干系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要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回嘴对方诉讼要求所依据的事实,应该供应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讯断前,当事人未能供应证据或者证据不敷以证明其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证明任务确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消费者要在消费过程中树立依法维权的证据意识,在购买、利用干系产品时及时留存主要证据,对付发卖者作出的承诺要在书面条约中予以明确,否则就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如果确实存在因重大误解、受敲诈、胁迫等具备撤销条约的环境,要及时采纳方法维权,避免撤销权期间经由使撤销权消灭。

二要严格查验车辆手续和主要部位。
二手车价格相对划算,但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鉴定识别,避免因小失落大。
在实践中,消费者与发卖者之间每每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哀求发卖者切实履行供应真实、全面信息的责任的根本上,消费者也应在付款前严格查验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干系手续,着重检讨外不雅观内饰、发动机舱等主要部位,进行路试,必要时可请专业职员随同。

三要精确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避免再扩大丢失。
消费者认为车辆有质量问题,可以选择协商、提起诉讼等办法办理。
如果涉及到对车辆质量进行鉴定,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进行鉴定。
自行鉴定时要选择正规鉴定机构,法院一样平常难以采信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见地,支出的鉴定用度也须要自行承担。
消费者可参考北京市高等公民法院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进行选择。

案例三

电动车变机动车致人危害 发卖者遮盖应予赔偿

案情简介

原告曹某从北京某电动车零售店购买踏上牌电动车一辆,零售店登记:“车主姓名曹某,车辆品牌踏上,”并向购车人供应了收据、踏上电动车合格证、产品利用解释书。
2018年7月10日,在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君山别墅东门北侧,贾某(系曹某之妻)驾驶该电动自行车由西向北行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贾某荣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打仗,发生交通事件,贾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亡,经鉴定,贾某所骑电动车为机动车,交警依据该鉴定,认定贾某负事件同等任务。
原告认为,贾某所骑电动车为被告北京某电动车零售店所售,这次事件,因被密告卖的产品超出国家标准,致使原告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事件任务,同时也导致原告所得赔偿减少,为此,原见告至法院。

法院讯断

根据原告供应的原、被告双方均认可的踏上电动车合格证、产品利用解释书显示,被告向原告曹某发卖的踏上电动车合格证标注产品名称为踏上电动自行车,产品利用解释书标注电动自行车紧张技能参数中,整车重量≤40kg、最高车速≤20km。
经鉴定,贾某发生交通事件时骑行的踏上两轮车由电机驱动,整备质量大于40kg,无脚踏装置,车轮轮胎宽度大于54mm,其技能参数超出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能条件》的哀求规范,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能条件》中摩托车技能参数和哀求,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据此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曹某发卖的涉案事件车辆存在毛病。
法院依法讯断由该车辆发卖者承担曹某自担丢失20%的赔偿任务。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侵权任务法》干系规定,因产品存在毛病造成危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发卖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根据交通事件认定书,贾某承担事件任务的缘故原由之一系其骑行的踏上牌电动车被认定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贾某骑行该车属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构成交通违法,并因此承担相应事件任务。
而被密告卖该车辆时向原告曹某供应的产品利用解释书标注的干系技能参数,与实际鉴定的技能参数不符,鉴定出的干系技能参数超出国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能条件》的哀求规范,故被密告卖的该车辆存在毛病。
贾某承担事件任务显然与被密告卖涉案车辆时未尽产品技能参数如实解释责任有因果关系。
贾某因骑行此车致亡并构成交通违法和承担因此而扩大的事件任务,原告曹某因此对贾某的去世亡而得到赔偿相应减少,原告哀求被告赔偿因前述缘故原由而遭受的丢失,于法有据,应该予以支持。

案例四

购车后以加装功能无法利用为由哀求退车能否获支持?

密云法院审结一起因加装的蓝牙钥匙掌握功能无法正常利用,消费者起诉4S店哀求解除条约,退还购车款的案件。

刘某诉称,其购买轿车后在4S店为爱车加装了蓝牙钥匙掌握功能,目的是直接通过手机蓝牙功能代替车钥匙来掌握车辆。
但在利用过程中该功能时常失落灵,刘某几次开车出行都因该功能失落灵而无法启动车辆,只能在原地等待接济,给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刘某多次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仍未能办理问题,故刘某以发卖的车辆不符合质量哀求为由诉至法院,哀求4S店回收车辆并退还全部购车费用。

4S店辩称,所发卖的车辆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蓝牙钥匙掌握功能是刘某在购车后选装的功能,并非车辆出厂自带功能,目前该功能无法正常利用的缘故原由并未查清,可能与车辆所处环境滋扰多、手机软件兼容性差等多种成分有关。
目前4S店已为刘某维修并补贴其为此支出的用度,并且乐意在约定的保修期内为其连续供应掩护。
蓝牙无法连接并非车辆质量问题,故不同意回收车辆并退还购车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调度下,刘某不再主见退车,并与4S店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释法

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韶光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据、购车发票,由发卖者卖力改换。
本案中,刘某称加装的蓝牙模块经多次维修无法正常利用,但该功能并非车辆出厂时自带功能,属于单独购买并后期增加的功能,可以说蓝牙模块与车辆本身是相分离的。
购车后加装功能无法利用并不能解释车辆本身存在问题,故刘某哀求4S店做车辆退货处理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笔墨:徐征征、席引路、贾贝贝、曹建帅、王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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