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为《2女孩坐在行驶中宝马车顶玩耍视频被疯传!
交警:去年的事也要罚》)
【此前宣布】
两女孩坐行驶中宝马车顶玩耍!
交警已参与调查
视频刷爆
年轻女子车顶嬉闹
五一假期,一段10秒的短视频火了
视频中,一辆行驶中的白色宝马SUV的车顶上,两位年轻女子坐在天窗开口处,正在猜拳嬉戏。后车拍摄下这段视频,拍摄者还发出惊叹,也让我们所有看视频的人都为两个女子的安全捏一把汗。
事发广西河池
交警已联系车主,视频或是去年的
从视频中看到,白色SUV的车牌号为桂M广西河池车牌,视频中,路牌显示拍摄地点位于河池市都安县高岭镇附近路段。
很多网友关心两名女子是否安然?当时她俩究竟在车顶做什么?还有人预测当时是否是在拍摄时髦的短视频。
联系了河池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系卖力人刚刚听清楚来电的来意,立时就说到警方已经接到了大量市民的举报,并且已经动手展开了调查。
目前,河池交警部门已经联系上了白色SUV的车主,据车主说,他在河池家中没有外出,车辆由其三女儿驾驶,目前车和人都在钦州市。
警方和车主拨打当事女子电话,一贯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不过据车主说,这个视频拍摄的韶光是在去年,并不是近期拍摄。
民警参与 涉事职员接管调查
据悉,车主黄某飞今年已经63岁,住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隆翠村落。他称这辆宝马车是排行老三的女儿黄某艳于2017年购买,是辆二手车,虽然挂了他的名字,但平时紧张是黄某艳开,因此他对视频一幕并不知情。
民警到车主家中调查。车主称,车是排行老三的女儿购买,平时紧张由她开,详细不知情。随后民警联系到黄某艳,据她讲述,此事发生于2018年6月,当时她也坐在车上,但因喝了酒,车子给了其余一名女士黄某玲驾驶, 车上两名女孩是同车职员的。
经民警调查,该辆车于今年4月24日曾出入都安,近几天正在钦州。目前,民警已经关照黄某艳、黄某玲及车乘职员于5月3日到大队接管进一步调查。
民警与车主三女儿联系,目前已关照其和车乘职员到大队接管调查。
民警先容,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七十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不得滋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职员予以罚款,即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畅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类似事宜时有发生
说到坐车顶,很多小伙伴该当都记得去年的一个事件
2018年10月28日16点58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
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落委里元村落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去世亡。
法规禁止
但惩罚标准低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乘坐机动车应该遵守干系规定:
第七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付这种把身体伸出窗外的行为,惩罚20元。
建议立法加强监管
干系法律人士表示,立法每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由于一些网络社交工具和新的网络传播办法的涌现,使得一些违法、不屈安行为被不断地传播,很可能会被效仿。这样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从而造成了比较坏的社会影响。
建议在干系法律条款中增设“宣扬、散布违法犯罪行为的,加大惩罚力度”等条款,对这类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不少人在驾乘车辆时
喜好将手或头伸出车窗外
这些动作
很可能会让你
受伤
乃至可能失落去生命
希望各位小伙伴驾车乘车时
把稳安全
对自己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