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公安依法查明,2016年10月中下旬,马某义夫妇在李某的包管下,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债券置换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0天,利息为每天1万元。
到期后,马某义夫妇未能按约还款,犯罪嫌疑人王某便伙同赵某春逼迫包管人李某等人签订了还款协议,后王某、赵某春、周某斌、何某飞等人多次采纳电话滋扰、跟踪尾随、威胁威吓等办法向包管人李某要账。
李某外出需委托新的包管人刘某卜后才能离开,在李某外出期间,该团伙多次通过电话滋扰、威胁威吓等办法向刘某卜要钱。
此外,为了迫使被害人归还印子钱,该团伙成员还曾在安平县某小区,采纳抢车钥匙的方法将借款人的汽车抢走。
2019年4月2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何某飞分别被安平县公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安平公安官方微信
编辑/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