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张事情
1、安装调度工艺装备,准备掩护修理工具;
2、利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汽车及特种车辆的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等总成(系统)及其零部件检讨、调度、改换与修理、故障打消,对汽车外部、内部及轮毂、轮胎等进行安装、装潢;
3、掩护汽车维修利用的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设备,打消利用过程中涌现的故障;
4、实行工艺规范,填写维修记录;
5、清洁作业园地。
二、报告条件
——低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低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事情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低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低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等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7年以上。
(3)取得高等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等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档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干系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等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等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8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满2年。
——高等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等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事情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