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做事条款:
一、维修做事工具: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条约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供应维修做事和零配件供应做事并办理干系手续,甲方对以上做事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任务。
2、甲方变动车辆明细必须及时关照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关照乙方所造成的丢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职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职员具名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公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讨,并根据该车情形列出维修项目、需改换的配件、维修韶光、维修用度。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创造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用度或延长维修韶光的,应及时关照甲方。甲方在1个事情日内应予以答复,过时则视为赞许。
三、维修用度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实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利用的配件用度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担保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用度及工时用度,由乙方卖力。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担保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担保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掩护质量担保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旬日。
C、一级掩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担保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旬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睦车辆时应及时关照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睦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讨已维修睦的车辆,如创造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搞妥车辆的移比武续并由甲方送修职员在“结算单”上具名认可,甲方对以上做事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任务。
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职员具名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纳留置方法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内进行核算,结算韶光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用度。
六、甲方的权利:
1、 有权得到优先做事;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创造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哀求为止;
七、甲方的责任:
1、必须按时吸收已维修睦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干系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用度;
3、监督乙方按条约哀求和乙方的承诺供应做事。
八、乙方的责任: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供应维修做事;
2、必须按约定的韶光完成维修事情;
3、担保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条约的规定,担保维修质量;
5、担保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改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睦的车辆,应精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韶光、维修材料用度及工时用度和管理费;
九、违约任务:
1、甲方应依本条约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用度。如过时偿付,则按欠付用度总额逐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车辆落成后应及时书面关照甲方吸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关照后2日内吸收车辆。过时则以每车逐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事情,每过时一天,则乙方按每车逐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答允担相应赔偿任务;
5、如因涌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丢失;
十、条约期限:
本条约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旬日止。条约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条约。
十一、条约的变更与争议的办理办法::
1、 条约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条约条款进行修正或补充;
2、 如双方在履行条约时发生轇轕,应协商办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条约经双方具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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