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湖南某消费者反响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与车身结合处漏水,经销商维修了3次,问题得到办理;随后副驾驶车门和后备箱又涌现漏水故障,累计维修3次。
车主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为由,提出“换车”哀求。

三包案例车辆出现漏水经由多次维修是否达到了换车前提 汽车知识

【剖析处理见地】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韶光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据、购车发票,由发卖者卖力改换。

本案例中车身漏水故障虽然已累计修理6次,但前3次与后3次的故障是由车身上不同的零部件导致,故未达到“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换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