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消费者黄师长西席于4月15日在开平市梁金山做事区某汽修店维修汽车油箱。黄师长西席称,之前已与维修店谈好全部维修用度共计700元,当时维修店并没有将维修费、油箱费、交通费分开打算。
维修结束后,维修店哀求黄师长西席多支付交通费300元。黄师长西席认为收费不合理,谢绝交钱,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该局事情职员接到黄师长西席的电话投诉后,立即安排司法职员前往调查理解干系情形,安排消费者和维修店协商办理轇轕。
经司法职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并向当事人阐明《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干系规定,剖析问题利弊后,黄师长西席与商家达成同等协议,维修店赞许只收取维修费、油箱费、交通费共计800元。黄师长西席与维修店均对该局高效快速的调度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