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规定第十三条:修理者应该建立并实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书面修理记录应该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供应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是进行三包任务剖断的主要依据。
修理记录的内容应该包括:送修韶光、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讨结果、修理项目、改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供应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用度补偿金额、交车韶光、修理者和消费者署名或盖章等。

车主请你将每次保养维修自己车辆的维修记录保存好假若有维修问题就像这样维权 汽车知识

修理记录应该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专家解答:

消费者保存修理记录不仅有利于随时节制自己车辆的维修情形和车辆状况,同时也有利于掩护自身合法权柄。
消费者可根据维修记录中的送修问题、检讨结果、修理项目、改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节制汽车详细维修情形,担保汽车故障得到有效办理,保障行车安全;依据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交通用度补偿金额等理解修理过程中各种用度产生的渠道、用场和计费方法,掩护自身经济利益;通过修理者和消费者署名或盖章有利于保障修理记录信息的准确可靠,当发生三包任务争议时,修理记录信息可作为主要的剖断依据,有利于消费者掩护和保障自身权柄。

例如,通过送修韶光和交车韶光以及工时等信息,可以判断某个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所占用的韶光,修理韶光与消费者的三包权柄密切干系,如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韶光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就有权利哀求换车。

再如,通过修理记录中的“修理项目”,可以判断本次修理是否与质量问题有关,是否与其它修理记录中的“修理项目”为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等。

妥善保存好所有修理记录,以便在发生三包任务争议时有据可查。
修理记录中的零件名称哀求与三包凭据上保持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