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机会增加
有些中小学生为图方便
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
可对付未满16周岁的孩子来说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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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案例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7月5日,湖南邵阳。少年小寒(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交叉路口,闯红灯通畅,结果与一辆绿灯时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电动自行车被撞得零部件碎一地,小寒也被撞飞在路面上滑行了十余米。
万幸事件仅造成两车受损,小寒虽未戴头盔但头部幸未遭受撞击,仅受皮肉伤。交警调查认定,小寒未满16周岁、闯红灯导致事件,负全部任务。
案例二
(案例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6月23日,江西龙南。13岁的小许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4个小伙伴(均15岁)上路行驶,由于未把稳不雅观察,加上速率快、超员载人,在路口左转弯时掌握不住车速,将一名站在路边的行人撞倒在地,致行人受伤。
交警调查时,创造5名少年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摩托车存在造孽改装。交警约谈5人家长,责令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并认定13岁的小许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导致事件,负全部任务。
案例三
(案例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5月20日,宁夏石嘴山。中午12时许,红果子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逻辑学生骑电动车撞了人,立即派员前往处置。到了现场,交警见闹事的学生小李低着头不敢吭声,便联系了其父亲李某。
经查,小李今年13岁,当日骑父亲的电动车放学回家,在行至事发路段时,低头看了一眼踏板,再举头时就撞上了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王某从车上摔落在路旁的土质地面上,肋骨断了一根。其余小李和王某全身都有擦伤。
交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诲,奉告其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并依法认定小李承担事件全部任务,由负有监护任务的李某赔偿对方全部丢失。
学生暑期的交通安全
让家长和交警蜀黍“操碎了心”
为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
道路交通事件的发生
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
襄阳交警在路面执勤时对创造的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积极纠正疏导
案例一
案例一
8月11日上午,鼓楼警务平台民警巡逻至东街时,创造一名脸庞稚嫩的小男孩骑电动车,且未戴头盔,便示意其靠边接管检讨。经讯问,小男孩今年14岁,刚上完课骑车回家,丝毫没故意识到自己骑车的风险。民警对男孩进行纠正疏导和批评教诲,并电话关照其家长将其带回,奉告家长要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诲与管理,共同提高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8月11日,鼓楼警务平台民警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瞥见一名未成年女孩骑电动车载着另一个女孩逆行,且两人均未佩戴头盔。看到如此危险环境,民警迅速将女孩叫停。经讯问得知,骑车人是姐姐,年仅13岁,而身后的则是妹妹,只有8岁。民警对女孩进行纠正疏导和批评教诲,并电话关照其家长到现场将其带回,反复叮嘱家长今后一定要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暑假是学生交通事件高发期
家长一定要提高当心
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诲
不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时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防止孩子偷骑出门!
来源:鼓楼警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