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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大冠和小冠共同经营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专门买汽车饰品、配件和汽车。2023年6月13日,小伟与该汽营部签订了《客户购车条约》,约定以全款包牌落地19万元购买一台全新的小轿车。小冠通过中介公司向东东公司购买了涉案车辆,并对接完成了车辆运输、出具发票、购买保险、车辆登记等流程,于6月26日下午将涉案车辆交付给小伟。当日小伟在微信中向小冠反响车辆右A柱位置有飞漆,疑惑涉案车辆有喷漆修复。经小冠自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涉案车辆有非常修复,后小伟将该车辆一贯放置在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
经小伟申请法院委托干系鉴定机构鉴定,涉案车辆有小面积的喷漆和钣金修复。小伟以发卖敲诈为由提起该案诉讼,要求平南法院撤销该案的车辆买卖条约,并要求大冠、小冠、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东东公司“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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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讯断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关于该案条约是否存在敲诈,是否应该承担惩罚性赔偿任务问题,该案中,一方面,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与小伟签订买卖条约在前,买卖条约中亦未涉及详细指向某台详细的车辆,通过中介公司向东东公司买车在后,其不可能事先获知涉案车辆的情形;且车辆从签订条约到交付韶光较短,喷漆修复和钣金修复已经完成,该瑕疵较为隐秘,单凭肉眼无法准确辨认出,须要借助专业的检测工具方能识别;综合涉案车辆的本钱,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买卖涉案车辆的利润仅为3000多元,其主不雅观上有敲诈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小伟创造右A柱问题后,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从中积极沟通、检测并承担相应的检测用度。
纵不雅观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全体购车、交付车辆、创造问题处理的过程,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事先已经清楚知道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形,其存在遮盖干系信息的主不雅观故意;且涉案车辆瑕疵不涉及车辆驾驶人、乘车人道命安全、财产安全的主要问题,也并不属于明显超出一样平常消费者生理所能承受范围之分外事宜,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不构成敲诈,该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关于该案条约是否应予被撤销的问题,该案中,小伟条约的目的是购买一台全新的车辆,涉案车辆明显不符合一样平常消费者对付新出厂车辆的认知,也不符合双方条约的约定,小伟的条约目的不能实现。车辆经检测后,小伟立即将涉案的车辆交还给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后又提起该案诉讼要求撤销条约,小伟已经以其行为明确表示因条约目的不能实现不愿意再购买涉案车辆。
虽然该案中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不构成敲诈而无法支持小伟撤销本案购车条约的诉请,但本着一次性办理轇轕的原则,该案的条约应依法予以解除。此外,虽然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不构成敲诈,但其交付了一台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车辆给小伟,依法应该承担违约赔偿任务,兼顾对消费者认知能力和消费生理的保护,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答允担条约的20%违约任务即赔偿38,000元给小伟为宜。
关于东东公司是否答允担共同任务的问题,涉案车辆实际是小伟向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购买,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再通过中介公司与东东公司购买,从而赚取差价。这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买卖条约,东东公司不是小伟的直接发卖者,东东公司不是该案共同发卖者,其不是小伟购买车辆条约的相对人,小伟要求东东公司承担共同任务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讯断大冠、小冠、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返还购车款给小伟并赔偿38000元给小伟,小伟将车辆返还给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驳回了小伟的其他诉讼要求。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坚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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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敲诈一样平常是指故意奉告虚假情形,或者故意遮盖真实情形,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供应商品存在“以次充好”“以虚假的商品解释、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办法发卖商品的”“不按照约定供应商品或者做事”等情形时,一样平常可以认定属于敲诈消费者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该案中,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虽不构成发卖敲诈,但如果其能在交付车辆给小伟前充分尽到检讨把稳责任,能够提前检测到车辆瑕疵并保障小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则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丢失。通通汽车贸易经营部充分检测创造问题后也可以立即向运输公司或者东东公司反响,并有权拒收该车辆并哀求干系的侵权任务人承担相应的条约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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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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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敲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履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敲诈方有官僚求公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丢失;各方都有差错的,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任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