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防火事情,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惩办人为成分引发森林失火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失火发生,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褒奖机制的关照》(办防字〔2023〕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褒奖机制的关照》(桂林长办字〔2023〕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褒奖办法(试行)的关照》(桂林规〔2023〕3号)、《柳州市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褒奖办法(试行)的关照》(柳林园规〔2023〕1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是指重点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
重点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0日到次年的5月10日。森林防火区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森林、林地边缘水平间隔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主要举动步伐规定的安全间隔,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褒奖,是指公民(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有关渠道实名举报融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褒奖条件的举报人给予褒奖。
第四条 举报褒奖实施“合法举报、适当褒奖、属地管理、分级卖力”的原则。
融安县林业局及各乡(镇)公民政府均可以受理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县级受理的举报原则上由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生所在州里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及褒奖。融安县西山林场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核查处理和褒奖由其自行卖力。
融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卖力统筹折衷全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褒奖事情;组织辅导融安县林业局、各乡(镇)、融安县西山林场开展举报核查处理和褒奖事情。
第五条 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褒奖经费,纳入详细卖力褒奖部门预算,每年予以足额保障,依法利用并接管监督。
第二章 举报褒奖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重点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以下环境和行为的纳入褒奖范围:
(一)烧蜂驱兽、野炊、烧烤、吸烟等野外用火;
(二)未经批准报备的烧荒、烧地堰、烧田埂草、点火秸秆、烧甘蔗叶、点火农作物废弃物等农事用火;
(三)未经批准履行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开山爆破、勘察、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培植工程等野外用火;
(四)故意纵火行为;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失火的行为。
第七条 经查证属实后,对有效举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褒奖:
(一)举报并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的,褒奖200元;
(二)供应有效线索帮助司法部门(或核查部门)查破引发一样平常森林失火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褒奖500元;
(三)供应有效线索帮助司法部门(或核查部门)查破引发较大森林失火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褒奖700元;
(四)供应有效线索帮助司法部门(或核查部门)查破引发重大森林失火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褒奖1000元;
(五)供应有效线索帮助司法部门(或核查部门)查破引发特殊重大森林失火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褒奖1500元;
(六)供应有效线索帮助司法部门(或核查部门)查破上级挂牌督办森林失火案件的,褒奖2000元。
第八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褒奖规定:
(一)举报线索无法核查的,或经核查后,举报事变不存在的;
(二)被举报事变已被有关部门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三)举报事变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具有森林防火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的;
(五)经查实,为已经审批的农事、林事操持用火等;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褒奖环境。
第三章 举报受理
第九条 举报人可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办法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融安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772—8113253,邮政编码:545400,邮箱:raxlyj@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商务中央2号楼五楼;
长安镇公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136146,邮政编码:545400,邮箱:cazzf@126.com,举报地址: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66号;
板榄镇公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312028,邮政编码:545413,邮箱:bl8312028@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板榄镇板榄街145号;
雅瑶村落夫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322086,邮政编码:545412,邮箱:yyxzf168@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雅瑶乡雅瑶街62号;
大将镇公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352002,邮政编码:545411,邮箱:dj8352002@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大将镇大将街47号;
大坡村落夫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422026,邮政编码:545414,邮箱:dapo8422026@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大坡乡大坡街1号;
浮石镇公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472048,邮政编码:545402,邮箱:fszf8472048@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浮石镇兴平小区44号;
泗顶镇公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376000,邮政编码:545407,邮箱:sdz8376000@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泗顶镇泗顶街11号;
沙子村落夫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392002,邮政编码:545408,邮箱:raxszx@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沙子乡沙子街3号;
桥板村落夫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5305778,邮政编码:545406,邮箱:qiaoban8412012@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桥板乡桥板街9号;
东起村落夫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432008,邮政编码:545403,邮箱:dongqi8432008@126.com,举报地址:融安县东起乡东起街1号;
大良镇公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452102,邮政编码:545404,邮箱:dlzzf8452102@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1号;
潭头村落夫民政府举报电话:0772—8482048,邮政编码:545405,邮箱:ttxdw@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潭头乡潭头街33号;
融安县西山林场举报电话:0772—8136269,邮政编码:545400,邮箱:raxslc@163.com,举报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桔喷鼻香北路23号。
第十条 举报人需供应以下信息:
(一)举报人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办法,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供应干系信息;
(二)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主体的名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生韶光、详细位置和内容,能够解释违法违规情形的摄影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主要线索。
第十一条 举报办理时限。接到举报后,干系部门按程序转交或核查处理。举报事变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变办理进展情形;情形繁芜的,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韶光,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奉告举报人延期情由。
第十二条 举报核查和处理。举报受理部门接管线索后,填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受理单,由干系部门迅速进行线索核查。
第十三条 对付举报的事变不适用本办法褒奖规定的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褒奖条件的,举报核查承办部门应该在核实后7个事情日内奉告举报人不予褒奖的决定及情由。
对付符合本办法规定褒奖条件的,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应该在15个事情日内奉告举报人褒奖决定。由举报人填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褒奖奖金审批单,申请启动褒奖程序。
第四章 奖金发放
第十四条 举报褒奖的履行应遵照以下规则:
(一)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变的,褒奖第一韶光举报人(以受理单位登记韶光为准);
(二)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变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五条 举报褒奖的审核和履行:
(一)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施一事一褒奖,应在核查属实后及时关照举报人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接到领奖关照后,应该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过时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因举报人供应干系信息不准确,导致举报人未收到奖金的,由举报人卖力。
第十六条 奖金发放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原则上采取非现金办法支付,也可利用电子支付等便捷办法发放奖金。完成奖金发放工作后,将奖金详细发放情形抄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第十七条 举报人对案件受理、调查、褒奖等有异议的,受理部门应该做好沟通,依法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参与举报事变调查处理的职员应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柄,未经举报人赞许,不得以任何办法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褒奖等信息,违者依法承担相应任务。
第十九条 举报受理单位及其事情职员存在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褒奖,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透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举报人干系信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明深究干系职员任务。
第二十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举报褒奖事情秩序或骗取褒奖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深究其相应任务。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地在公共媒体设立专栏,对举报褒奖创造的反面范例案例进行曝光。信息公开和宣扬曝光均不得透露举报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承办单位应加强举报褒奖事情管理。做好举报褒奖受理、线索交办、认定、报批、奖金发放等事情;建立举报褒奖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干系汇总统计;加强举报保密管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柄;落实专人卖力举报褒奖事情,强化培训,提高举报褒奖事情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称一样平常、较大、重大、特殊重大森林失火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界定:
(一)一样平常森林失火: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动怒的,或者去世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失火: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去世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失火: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去世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殊重大森林失火: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去世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融安县林业局卖力阐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在履行过程中将根据详细情形应时组织修订完善。
融安县公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