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利用未经考验且未办理利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佛山市康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构成了违规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滞利用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利用登记证且未经考验的起重机器的违法行为,在 30 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从轻行政惩罚:罚款 30000 元。

佛山市康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3 万元 汽车知识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康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种别法人及造孽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4LD38W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奇迹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叶中超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丹综执市监罚罚字91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违法事实利用未经考验且未办理利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惩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惩罚种别罚款;其他-整改惩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滞利用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利用登记证且未经考验的起重机器的违法行为,在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从轻行政惩罚: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惩罚决定日期2024-08-13惩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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